公司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企业法人一般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少数股东组成,不发行股票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点:股东人数少,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东人数上限;资本不需要分成等额股份,也不需要发行股份。股东确定股本并交付股本后,公司会出具股票或股份单,只能作为股东在公司应享有的股权凭证,不能自由买卖。股东转让股权受一定限制,一般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有限责任公司与古典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股东责任的限制。股东只在对公司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负责,其他个人财产不受公司经营亏损的影响,所以风险小。但由于股东人数少,筹资能力仍然有限,股东股权转让有限且不灵活。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其全部资本均分为等额股份,股份以股票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并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公司的全部资本应当分为等额股份,代表公司股份的——股可以向社会发行;(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公开交易,股东也可以通过自由交易转让股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董事会和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股份有限公司比以往其他形式的企业有更多的特殊优势,具体表现在:(1)为大规模融资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尤其是在企业规模大、风险高的情况下,可以让每个投资者承担较小的风险;随着资本证券化的实施,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保持资本的流动性,这不仅有利于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有利于资本产权的社会化和公开化,使公司的经营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大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度都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公司是具有法律地位的法人实体,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根本特征,其产权属于股东,股东享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古典企业不同的是,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在出资限额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使得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出售股票等方式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股东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代表公司法人从事经营活动。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制度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确认和保障,使公司的经营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减少了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

从公司的特点可以看出,现代公司宝坻J公司具有明确的产权基本特征和所有者按照自己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的原则,实现了公司的多元化经营